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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铁道部关于对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06:56:3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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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铁道部关于对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铁道部关于对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加强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
铁道部《关于对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加强管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铁路道口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辽宁、吉林两省加强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对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实行全面监护,是现阶段解决无人看守道口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一项利在社会、为民造福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都
要参照辽宁、吉林两省对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实行全面监护的做法,配合铁路部门认真做好铁路道口的安全工作。

附:关于对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加强管理的意见
国务院:
目前,全国铁路共有平交道口两万余处,其中无人看守道口约占80%。长期以来,道口事故连年增加,人员伤亡惨重,国家财产损失巨大。道口事故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无人看守的道口多,其发生的事故约占道口事故总数的92%;二是机动车辆违章抢越道口,由此发生的事
故约占道口事故总数的99.8%;三是个体户车辆事故多,约占事故总数的44.7%。在道口安全管理上长期存在“铁路无权管、交警不来管、地方无法管”的“三不管”问题,是道口事故多的根本原因。
为了吸取事故教训,搞好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辽宁、吉林两省人民政府于1993年6月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行全面监护的通知》,对加强铁路道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辽宁、吉林两省的主要做法是:(一)配合铁路部门对机?
盗髁看蟮母上咛菲浇坏揽谟屑苹刂鸩礁慕⒔磺牛?二)对不足一公里的铁路道口进行合并或封闭;(三)铁路、地方互相配合,健全各级铁路道口安全管理机构;(四)对暂时保留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由地方政府组织力量实行监护。监护人员由各市、县道口管理办公室负责选聘和管理?
⑶┒┌踩鹑涡椋魅分霸鸷妥饕导吐桑?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铁路部门负责教育火车司机加强 望,通过无人看守道口之前要鸣笛示警,公安、交通、城建、农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机动车司机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大客车、个体户车辆司?
兄氐憬逃峋鲋浦刮フ虑佬小?
目前,沈阳铁路局管内已撤并道口182处,人工监护的道口已占应监护道口总数的83%,其中沈山、长大、沈丹三条干线达到了100%。今年一季度,沈阳铁路局管内道口交通肇事次数比去年同期下降了22.8%,死亡人数减少90.9%,没有发生重大交通肇事。实践证明,辽宁、吉林两省强化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的措施是行之有效的,是铁路道口管理工作的一大突破,是现阶段解决无人看守道口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因此,建议国务院将辽宁、吉林两省的上述经验予以推广。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转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照执行。



1994年5月17日

国家经委、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引进技术、设备减免税办法的通知

国家经委 海关总署 财政部


国家经委、海关总署、财政部关于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引进技术、设备减免税办法的通知
1986年7月18日,国家经委、海关总署、财政部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六日海关总署、国家经委、财政部(85)署税字第297号关于贯彻执行《关于推动国营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引进的技术、设备(飞机、车辆、船舶除外),也可以享受技术改造的税收优惠待遇”。这一规定执行一年来,对我国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的技术改造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一九八六年五月二十六日,国务院授权国家经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控制机电产品进口的报告》的通知(经进〔1986〕302号文件)规定要改进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一律减征收进口税的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国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发展,以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并能贯彻保护国内工业发展的原则,经与各有关部门研究,现对“七五”期间进口的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所需专用设备的税收优惠问题通知如下:
一、减税进口设备的范围:本文所附的“进口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专用设备准予减税品种表”所列的各种机器、设备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不分地区(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除外)一律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产品税(或增值税)。未列入减税品种表的机器设备一律不予减税。
二、审批手续:凡进口列入第一类(见附表第一类目录产品)国内不能生产制造的机器、设备,由交通各部(总局)审查批准,出具证明,海关凭以减税:凡进口列入第二类(见附表第二类目录产品)国内已能生产,但产品在数量和性能上尚不能完全满足使用部门要求的机器、设备,需由交通各部(总局)和有关工业主管部共同批准签章出具证明,海关凭以减税;如两部(总局)发生争议时,由国家经委进口审查办公室协调,也可向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申请招标。上述减税进口的专用设备,不再由国家经委技术引进主管局审批。
三、本通知附表所列减税产品,一经纳入国家限制或控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则不再予以减税优惠。
四、本通知自一九八六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在执行前,这次列为减税产品的如已征税进口,其税款一律不予退还。

附表一:进口通信、港口、铁路、机场专用设备减税证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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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 | |
|进口单位--------------|关 |有 年|
| |交 年|关 |
|项目名称--------------|通 |工 |
| |主盖 |业 |
|批准单位--------------|管 月|主 月|
| |部章 |管 |
|批准文号--------------| |部 |
| |总 日|盖 日|
|批准日期--------------|局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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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合同号|进口海关|
| |(中、英文)| |(外币)|(外币)|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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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交通各部(总局)按照格式自行印刷使用

附表二:进口通信、港口、铁路、公路、机场专用设备准予减免税品种表
一、邮电部门
(一类)
(一)邮政通信专用设备
1.信函、包裹、邮袋、报刊分拣机
2.字符及条型码的自动识别和打印系统
3.邮件的传送、装卸机械
1)夹带提升分拣机
2)自动识别邮袋输送分拣设备
3)信匣自动识别输送机
(二)电信通信设备
1.数据通信分组交换系统设备
2.256线以上的公众电报自动转报设备
3.2000线及以上的用户电报程控交换设备及配套设备
4.大通路电缆载波增音系统设备(不包括终端设备)
5.国内产品短缺的数据终端设备
1)数据处理终端装置(中、高速率2400bit/s以上)
2)智能型(teletex)2400bps用户电报终端
3)交互型电视数据终端
4)广播型电视数据终端
(二类)
(一)邮政通信专用设备
1.邮件的传送、装卸机械
1)站台邮件牵引车,宽度<1300mm,牵引力为1.2吨
2)没有轿厢的集装箱专用升降机
3)邮件集装容器自动输送分摊系统〔主要设备为自
动装卸运输小车(即机器人)及信息储存指挥机〕
4)装卸集装箱邮件的倾倒及装箱机
(二)电信通信设备
1.投币式电话机、磁卡式电话机
2.国内产品短缺的电子电传机
3.二类以上的真迹传真设备
4.光纤、光缆、光通信传输设备(含光端机、光中继器)
及有关配套设备
5.PCM数字传输设备及配套设备
6.960路以上数字微波系统及配套设备
7.通信专用测量仪表
8.公用通讯网移动无线电话全套设备,包括台站及其
配套设备
9.二手纵横制交换设备、电子电传机(限老、少、边、穷
地区)
二、铁道部门
(一类)
1.轨道救援用起重机(100吨—150吨)
2.道渣清筛机
3.道渣捣固机
4.配渣整形机
5.动力稳定机(轨行式)
6.夯实机
7.磨轨列车
8.轨道检查机(轨行式)
9.钢轨探伤机(轨行式)
10.钢轨焊接机
11.锯轨机
12.钢轨钻孔机
13.轨头刨削机
14.立爪扒渣机
15.电气化接触网架线机(轨行式)
16.计轴闭塞装置
17.便携式危险品检测仪Fox130ROMIRANIB
(二类)
1.隧道全液压凿岩台车(2、3、4臂)
2.旋臂掘进机
3.电气化安装作业机(轨行式)
4.电气化立杆作业机(轨行式)
5.全液压套管钻机
6.电子轨道衡
7.轨道式集装箱起重机
8.集装箱吊运机
9.列车无线调度系统(包括:调度总机、机车电台、车站(固
定)电台、便携电台、隧道中继器(洞口、洞内)漏泄同
轴电缆、天线综合测试仪)
10.程控交换机及配套设备
11.经纬仪、水平仪、测距仪
三、交通部门
(一类)
(一)码头前沿装卸船设备
1.装卸浮码头
2.浮式起重机
(二)水平搬运和装卸车机械
1.港口牵引车(2000公斤以上,不含2000公斤)
(三)码垛和舱内机械
1.舱内叉车
2.扒堆机
(四)港口电气设备
1.大型照明灯具(一千瓦以上,含一千瓦)
2.码头专用扁电缆
(五)筑路机械设备
1.沥青混凝土拌合机(60吨/小时以上,含60吨)
2.沥青混凝土摊铺机(宽度6米以上,含6米)
3.水泥混凝土摊铺设备
4.旧沥青路面材料再生设备
(六)航道工程施工机具
1.水下推土机
2.自升钻探平台
3.打桩机船
4.水下钻孔机
(七)航道测量设备
1.自动化航道测量系统
2.流速流向含沙量综合测定仪
3.磁力梯度仪
4.自动扫描系统
(二类)
(一)码头前沿装卸船设备
1.港口门座起重机(16吨以上,不含16吨)
2.散货装船机
3.散货卸船机
4.件货装船机
5.件货卸船机
6.岸边集装箱起重机
(二)水平搬运和装卸车机械
1.装载机(三立方米以上,不含三立方米)
(三)码垛和舱内机械
1.轮胎式起重机(25吨以上)
2.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
3.轨道式集装箱尤门起重机
4.集装箱吊运机
5.散货堆场大型堆取料机械
6.高门架叉车
7.集装箱叉车
8.大型叉车(10吨以上)
(四)港口电气设备
1.为改造大型港机用的电控和其它关键设备
(五)筑路机械设备
1.稳定土拌合设备
2.稳定土拌合摊铺机(宽度2米以上)
3.桥梁基础钻机(孔径1.5米以上)
4.道路施工检测仪器
5.平地机(150马力以上)
6.土壤压实机(18吨以上)
(六)航道工程施工机具
1.空压机
2.自动化混凝土搅拌系统
(七)航道、道路测量仪
1.测深仪
2.经纬仪
3.水平仪
4.测距仪
5.定位仪
6.精密绘图仪
四、民航部门
(一类)
(一)空中交通管制设备
1.全固态二次雷达
2.单脉冲二次雷达
3.S模式系统
4.机场场面监视雷达
(二)导航设备
1.微波着陆设备
(三)通信设备
1.多声道航空记录仪(9声道以上)
(四)气象设备
1.气象声雷达
2.气象自动填图机
(五)机场灯光系统
1.400HZ电源及配套装置
2.太阳能障碍灯
(二类)
(一)空中交通管制设备
1.磁控管远、近程航管雷达
2.速调管远、中、近程航管雷达
3.行波管中程航管雷达
4.雷达数据处理及外围设备
5.飞机计划处理及外围设备
6.飞行计划终端显示设备
7.雷达和飞行计划记录、重放设备
(二)导航设备
1.仪表着陆设备
2.全向信标机
3.多卜勒全向信标机
4.测距仪
5.航迹跟踪定位系统
(三)通信设备
1.航空电报、数据交换系统
2.数据通信终端显示系统
3.自动调谐锁频发讯机
4.程控数字电话交换机
5.专用小型通信导航系统
6.9600bit/s以上数据通信调制解调器
7.5—8KW单边带收发信机及配套设备
8.机场内各类不间断电源
(四)气象设备
1.多卜勒气象雷达
2.机场气象自动观测系统
(五)机场灯光系统
1.机场灯标
2.精密下滑航道指示灯
3.顺序闪光下滑灯
4.进近闪光灯
5.机场灯光专用电缆及附件
6.安装灯具校准装置


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落实扩大社会保险
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的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目标任务

当前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目标任务是:
4月份基本完成对新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工作,5月份全面实行缴费申报制度并
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6月份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全年基金收缴
率保持在90%以上。到6月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1.1亿人,净增2613
万人,基金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100亿元,全年增收260亿元;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
人数达到1.37亿人,净增5739万人,基金收入上半年达到80亿元,全年达到200亿元。
医疗保险从各地医改方案实施开始,就要覆盖所有机关的企事业单位,基金征缴工
作同步到位。现将有关指标下达各地(见附表),各地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将指
标层层分解,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指标的按期完成。劳动保
障部将通过月报制度等措施,对各地的进展情况进行统计、通报、检查和督促。

二、明确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工作重点和有关政策

城镇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义务,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要把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
作为当前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的重点,同时做好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事业参加
社会保险的工作。

城镇异地就业的职工和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城镇异地就
业的职工在缴费单位所在地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终止或解
除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
存额及失业保险生活补助一次性发给本人。

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
—300%的范围内确定,缴费比例一般为18%。业主全部由本人缴,从业人员本人缴纳
8%,其余由业主缴纳。个体工商户符合规定的条件时,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
人帐户养老金。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按统筹地区上年度
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业主及其从业人员的缴费比例和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执
行统筹地区的规定。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负责缴
纳原来应由企业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
中列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记帐。下岗职工不论以何种形式实现再就业,都要
按规定继续参加社会保险,原来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任何单位都
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

所有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从1999年1月起参加失业保险。事业单位要将单位
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列入本单位支出预算,按财政部门规定的资金渠道及时足额缴
纳。职工失业后,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抓紧建立和实施社会保险登记制度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抓紧建
立和实施社会保险登记制度,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新参保单位的登记和对原参保单
位补办登记的工作。缴费单位只在一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几项
社会保险只进行一次登记。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样式和印制标准由劳动保障部统一规
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采取正、副本办法。由企业
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并
持登记证到企业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登记副本,基本养老保险费向省、
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向发给登
记证副本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纳。

四、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制度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的
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制度。新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一律实行全
额申报、全额缴费,过去实行差额缴费的单位要在1999年5月底之前改为全额缴费。
一律不得实行“协议缴费”以及企业自提社会保险费、自支社会保险金的“封闭运
行”方式,原来实行的要立即改正。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发布前成立的单位,今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
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从1999年1月开始。条例发布后成立的单位,缴费时间从成立当
月开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从当地医改方案实施当月开始。

建立科学规范的社会保险审查、稽核制度,加强对缴费申报的审查与缴费情况
的稽核。每年重点稽核的单位应不少于本地区参保单位总数的10%。对企业过去欠
缴的社会保险费,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今年力争收回欠费总额的50%以上。

五、实现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只能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的一个机构或由税务
机关统一合并征收养老、失业、医疗三项社会保险费,已经开展工伤、生育保险的
地区,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也要与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统一合并征收。原来由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分别征收的地区,应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确定由其中一个机构统一合并征收;原来由几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别征收的,可
确定由负责养老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合并征收,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
构的征收职能移交给统一征收的机构,从事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的人员统一组
织调度。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工作要在今年5月底之前完成。要进一步完善征缴工
作责任制,将征缴情况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考证、任用、奖励等紧密结
合起来。

六、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单位和个
人不得挤占挪用。对1998年基金清查中查出的挤占挪用、违规违纪动用的社会保
险基金,尚未收回和纠正的,要在1999年底之前全部回收、纠正。失业保险基金实
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工作,应在1999年6月底前完成,纳入财政专户前,要对失业
保险基金进行一次认真清理。

在保证失业人员所需费用的同时,要加大失业保险基金调剂用于保障国有企业
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力度。根据“三三制”的筹资原则,今年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再
就业服务中心资金的数量,要比1998年有较大幅度增加,有条件的地区社会筹集部
分要达到再就业服务中心所需资金总量的三分之一。

七、认真开展社会保险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
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保证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提高基金收缴率目标的如期
实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在今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社会保险费征缴执法检查,
对各类缴费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按照足额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外
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仍未参保的国有企业和
集体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社会和群众举报的案件进行专案检查。要严格执法,对
不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的单位,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典型案例进行新闻
曝光。

八、加强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两个条例,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和基金收缴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是巩固两个确保的重大举措,对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劳动障部门
要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动员全体人员,组
织各方面的力量,全力以赴打一场攻坚战。要加强与经贸、财政、人事、税务、工
商和科技、教育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方面、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都了解两个条例,努力营造良
好的社会氛围。要总结先进经验,推广好的典型,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
解决新问题,确保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和提高基金收缴率目标任务的完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