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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时间:2024-07-23 04:41:4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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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12号

现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 2004年7月1日起 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

  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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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实 施 机 关      

  1  境外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2  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批(不涉及用汇来 国家发展改革委          
    源、是否购汇以及购汇多少的管理)                     

  3  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4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质检总局             

  5  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6  境内外资银行外债借款规模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7  电力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审批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8  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 
                        部门               

  9  氰化钠生产定点审批及进口许可证核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10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11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12  跨省区或规模较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          
    设立与变更审批                              

  13  价格鉴证师注册             国家发展改革委          

  14  电力建设工程土建试验室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15  电力建设工程金属试验室资质认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铁道部、交通 
  16  煤炭出口经营许可            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 
                        部门)              

                        国家发展改革委          
  17  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物价主管) 
                        部门               

  18  举办国际教育展览审批          教育部              
                        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19  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调整的高等职业学 教育部              
    校使用超出规定命名范围的学校名称审批                   

  20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教育部              

  21  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评审权审批     教育部              

  22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批                                    

    高等学校设置、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外的本科 教育部              
  23  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和国家控制的其他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专业审批                                 

  24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    教育部              

  25  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       教育部              

  26  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审批   科技部              
                        卫生部              

  27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国防科工委            

  28  核产品转运及过境运输审批        国防科工委            
                        商务部              

  29  民用航天发射项目许可          国防科工委            

  30  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安全许可     国防科工委            

  31  核电站建设消防设计、变更、验收审批   国防科工委            

  32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3  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4  外国人乘自备交通工具在华旅游审批    公安部              

  35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6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7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38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验收                                   

  39  核电站实体保卫工程验收         国家原子能机构          
                        公安部              

    军工产品储存库风险等级认定和技术防范工 军工企业主管部门         
  40  程方案审核及工程验收          公安部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41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                            

  42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43  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           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      

  44  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核发         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      

  45  出海船民证核发             沿海县以上公安边防部门      

  46  合资船船员登陆证核发          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47  合资船船员登轮证核发          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48  台湾居民登陆证核发           沿海当地边防工作站        
                        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49  对台劳务人员登轮作业证核发       沿海县公安边防部门        

  50  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              

  51  麻黄素运输许可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2  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3  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4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核发      公安部              

  55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公安部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6  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57  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边防部门  

  58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 公安部              
    业、留学除外)                              

  59  临时入境许可              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60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61  核乏燃料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公安部              

  62  核材料国内运输免检通行许可       公安部              

  63  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64  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         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65  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核发       公安机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66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安全部              
                        地方各级国家安全机关       

  67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格认定                                  

  68  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 民政部              
    注册                                   

  69  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商务行政主 
                        管部门              

  70  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申请在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内地从事律师职业核准                           

  71  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问核准                                  

  72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营核准                                  

  73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审批     司法部              

  7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澳门)审批     司法部              

  75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 
                        行政主管部门           

  76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核准    司法部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7  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批   司法部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8  公证员执业审批             司法部              
                        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   

  79  出口信用保险相关业务事项审批      财政部              

                        财政部              
  80  设立免税场所事项审批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财政部              
  81  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         人民银行             
                        证监会              

  82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批 财政部              
                        证监会              

  83  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审批    财政部              
                        证监会              

  84  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人事部              
    审批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85  举办全国性人才交流会审批        人事部              

  86  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 

  87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劳动保障部            
                        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88  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89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90  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      劳动保障部            

  91  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 劳动保障部            
    资格审核和注册                              

  92  补充保险经办机构资格认定        劳动保障部            

  93  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省级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 
                        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94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及其授权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劳动 
                        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95  社会保障卡专用COS(卡内操作系统)核准  劳动保障部            

  96  古生物化石采掘和出入境许可       国土资源部            

  97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          国土资源部            
                        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98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         建设部              

  99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建设部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0  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部门               

 101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               

 102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 
    、处理服务审批             行政主管部门           

 103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排水行政主管 
                        部门               

 104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             

 105  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核 建设部              
    发                   商务部              

 106  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7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108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09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 
                        行政主管部门           

 110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 
                        管部门              

 111  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批          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               

 112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 
    客运资格证核发             主管部门             

 113  利用国外贷款的铁路项目立项审批     铁道部              

 114  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 铁道部              
    物运输审批                                

 115  企业自备车辆参加铁路运输审批      铁道部              

 116  铁路工程建设消防设计审批        铁道公安消防部门         

 117  建筑企业铁道专业资质认定        铁道部              

 118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铁道专业资质认定   铁道部              

 119  工程监理企业铁道专业资质认定      铁道部              

 120  工程咨询单位铁道专业资质认定      铁道部              

 121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铁道专业资质认定    铁道部              

 122  企业铁路专用线与国铁接轨审批      铁道部              

 123  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     铁道部              

 124  铁路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铁道部              

 125  铁路企事业单位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审批   铁道部              

 126  铁路工程基桩检测单位资质及检测员资格认 铁道部              
    定                                    

 127  铁道自轮运转特种设备准入许可      铁道部              

 128  铁路工业产品制造特许证核发       铁道部              

 129  铁道计算机联锁设备制造特许证核发    铁道部              

 130  铁路货物装载加固方案审批        铁道部              

 131  铁路运输企业设立、撤销、变更审批    铁道部              

    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                  
 132  造项目和铁道部指定的项目初步设计、变更 铁道部              
    设计及总概算审批                             

 133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 交通部              
    发                                    

 134  国际船舶及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     交通部              

 135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 
                        管部门              

 136  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 交通部              

 137  公路、水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交通部              

 138  设立引航及验船机构审批         交通部              
                        交通部海事局           

 139  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和调整审批      信息产业部            

 140  电信业务经营者拍卖码号审批       信息产业部            

 141  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     信息产业部            

 142  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合格证核发     信息产业部            

 143  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核发                                   

 144  采购通信系统设备(自动进口许可类产品) 信息产业部            
    国际招标审核                               

 145  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   信息产业部            

 146  设置卫星网络空间电台审批        信息产业部            

 147  境内单位租用境外卫星资源核准      信息产业部            

 148  通信建设监理企业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师资 信息产业部            
    格认定                                  

 149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信息产业部            

 150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信息产业部            

 151  通信用户管线建设企业资质认定      信息产业部            

 152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和监理工程 信息产业部            
    师资格认定                                

 153  税控收款机生产企业资质认定       信息产业部            
                        税务总局             

 154  军工电子产品出口立项审批        信息产业部            

 155  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资格认定     信息产业部            

 156  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信息产业部            

 157  互联网域名根服务器设置及其运行机构和注 信息产业部            
    册管理机构的设立审批                           

 158  建立卫星通信网和设置卫星地球站审批   信息产业部            
                        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 

 159  通信、电子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移动通信产 信息产业部            
    品除外)                                 

 160  通信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        信息产业部            

 161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62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资质认 水利部              
    定                                    

 163  水文资料使用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           

 164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水利部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水利部              
 165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           

 166  启闭机使用许可证核发          水利部              

 167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单位资质认定    水利部              

 16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           

 169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资质认定     水利部              
                        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70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流域管理机构           

 171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格认定      水利部              

 172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73  水利工程开工审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74  渔业船舶设计、修造单位资格认定     农业部              

 175  兽医微生物菌(毒、虫)种认定      农业部              

 176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 
                        主管部门             

 177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 

 178  赴台湾地区举办招商、办展、参展活动审批 商务部              

 179  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办展项目审批 商务部              

 180  钨、锑生产企业出口供货资格审批     商务部              

 181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商务部              

 182  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商务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183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商务部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   

 184  全国缫丝绢纺企业生产经营资格核准    商务部              

 185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茧 
                        丝绸生产行政主管部门       

 186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商务部              

 187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商务部              

 188  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    商务部              

 189  外国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 商务部              
    审批                                   

 190  外国、港澳台地区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营企 商务部              
    业、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审批                       

 191  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商务部              
    核准                                   

 192  台湾非企业经济组织在大陆设立常驻代表机 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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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


关于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2月31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表: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事部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表:

2007年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

目数量
报名

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历年合

格人数

四科





二科




一科




合计







注:“合格人数”栏目应填写本年度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数;“历年合格人数”栏目应统计自本专业开始考试以来,包括本年度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累计人数。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

填表单位(盖章):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

达州市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办法

四川省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达州市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达州市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市市县两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决策后评估是指负责评估的机构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施行过程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作出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决策建议、执行部门或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以下称评估机关)具体负责后评估工作,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履行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审查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

第四条 决策后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决策后评估要以有利于检验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决定决策的循环使用为目的。

第六条 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应当全面调查了解政府决策的实施情况,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收集、分析和评估相关资料,客观全面地作出评估。

评估机关、受委托评估机构不得预设评估结论,不得按照评估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偏好取舍信息资料。

第七条 参加评估工作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评估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

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应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决策后评估的权利。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网上发表意见等方式,向评估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收集有关政府立法和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分类整理,逐步建立健全评估信息收集系统,为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积累资料。

第十条 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有关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评估机关的要求,提供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有关的材料和数据,协助做好决策后评估工作。



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是指规范性文件实施后,根据其制定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按照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规范性文件的立法质量、实施绩效、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评价,并提出评估意见的制度。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后评估: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较多意见的;

(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认为有必要进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

(三)规范性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制定机关或实施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实施的。

第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应当制定年度计划。评估计划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可以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情况,对其全部内容进行整体评估,或者对其主要内容进行部分评估。

第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后评估主要依据以下标准进行:

(一)合法性标准。各项规定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相一致。

(二)合理性标准。公平、公正原则是否得到体现;各项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采用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制定目的;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协调性标准。政府规范性文件与同位阶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存在冲突,规定的制度是否互相衔接,要求建立的配套制度是否完备。

(四)可操作性标准。规定的制度是否有针对性地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规定的措施是否高效、便民;规定的程序是否正当、简便、易于操作。

(五)规范性标准。制定技术是否规范,逻辑结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到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正确、有效实施。

(六)实效性标准。政府规范性文件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实现预期的制定目的。

第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案卷评查、相关规范性文件比较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

第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包括评估准备阶段、评估实施阶段和评估结论形成阶段。

第十八条 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准备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成立评估小组。评估小组由评估机关的相关人员组成,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法律专家、行业管理专家等参加。

(二)制订评估方案。评估方案主要包括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与方法、评估步骤与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组织保障等。

(三)制订调查提纲,设计调查问卷。

(四)其他评估准备工作。

受委托评估机构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其成立的评估小组和制订的评估方案应当经委托机关审核同意。

第十九条 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实施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通过各种形式收集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前后的信息,归纳基本情况;

(二)开展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等听取意见;

(三)对收集的信息资料和征集的意见进行分析,并得出初步结论。

第二十条 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结论形成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起草评估报告;

(二)组织有关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论证;

(三)正式形成评估报告。

第二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实施绩效、制度设计等评估内容分析;

(三)评估结论及建议;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二十二条 评估机关根据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实际需要,可以采取简易程序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采取简易程序的,可以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问卷调查或者征求意见等方法收集、分析信息资料或者召开论证会等方式进行评估,最终形成评估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含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经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之日起90日内完成,采取简易程序的应当在45日内完成。



第三章 其他决策事项实施情况后评估



第二十六条 其他决策事项后评估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目的是否符合;

(二)实施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

(三)实施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

(四)实施决策在特定对象中的接受程度;

(五)实施决策与经济发展方向的符合程度;

(六)实施决策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

(七)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第二十七条 其他决策事项后评估准备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确定评估事项;

(二)确定评估机构、评估人员;

(三)制定评估方案。包括评估目的、评估标准、评估方法和评估经费。

第二十八条 其他决策事项后评估实施阶段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运用个体的、群体的访谈方法或采用文件资料审读、抽样问卷、实地调研等方法采集整理决策信息;

(二)实行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决策信息;

(三)运用成本效益统计、抽样分析、综合分析等方法评价得出评估结论。

其他决策事项后评估的具体方法可以根据决策事项特点和后评估的要求,选择前款一种或多种方法。

第二十九条 对其他决策事项后评估结束后,撰写决策事项的总体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对决策事项的作出与实施进行总体的评价,对决策效果、决策效率、决策效益作出定性与定量的评价;

(二)作出决策评估和定性、定量评价的依据;

(三)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对策;

(四)对决策事项继续实施、推广、调整或终结的建议。

第三十条 其他决策事项实施情况后评估报告,经同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形成对决策事项继续实施、推广、调整或终结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 其他决策事项后评估工作应当在启动此项工作后90日内完成。



第四章 结果与应用



第三十二条 经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应当作为修改或者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行政执法、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经审议后的其他事项决策后评估报告应当作为决策事项继续实施、推广、调整或终结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三条 经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建议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组织修改。

经审议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报告建议废止同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制定机关废止。

第三十四条 经审议通过的决策后评估报告建议完善有关配套制度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权限内及时办理。

第三十五条 经审议通过的决策后评估报告提出改进行政执法或行政管理建议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落实。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决策后评估工作纳入市县依法行政绩效考核内容。

第三十七条 市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

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依照本办法执行,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满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