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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死缓期间或两年期满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因事实认定问题需要重新审理和劳改犯犯新罪处理程序问题的批复

时间:2024-06-28 19:50:25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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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死缓期间或两年期满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因事实认定问题需要重新审理和劳改犯犯新罪处理程序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死缓期间或两年期满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因事实认定问题需要重新审理和劳改犯犯新罪处理程序问题的批复

1956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5月26日法办字第127号请示收悉。请示的两个问题答复如下:
一、本院1956年4月18日研字第3522号批复第3项所提“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在犯人缓刑期间或缓刑期满后,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有出入需要重新审理的,可由主管劳动改造机关报请主管人民公安机关审核后,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这项批复,是指劳动改造机关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有出入需要重新审理的案件而言。至于来文所提人民法院在改判过程中或从人民群众申诉中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有出入需要重新审理的,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二、在劳动改造中的犯人另犯新罪的案件,可按照本院1956年9月24日(56)法行字第9501号“通报本院贵州工作组,关于平坝县人民法院处理平坝农场劳改犯人所谓加刑案件情况的报告”一文内所提的程序处理。关于人民检察院对这类案件提起公诉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于今年7月批复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请你院与你省人民检察院联系。

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在死缓两年期满后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因事实认定问题需要重新审理和劳改犯犯新罪的处理程序问题的请示 (56)法办字第127号
最高人民法院:
你院1956年4月17日研字第3522号批复第三项规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案件,在犯人缓刑期间或缓刑期满后,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有出入需要重新审理的,可由主管劳动改造机关报请主管人民公安机关审核后,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6条的规定,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根据上述规定精神,法院在改判过程中或从人民申诉中发现原判决认定事实有出入需要重新审理的,可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处理?如可以移送,我们认为这一部分案件不必再经劳改和公安机关而由法院直接移送,较为简便。经与我省人民检察院联系,他们说尚未接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不便照办。
又你院“各地对两个审理程序总结提出的问题和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初步意见(初稿)‘第一问题的’我们的意见:经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系研究后,关于……主管劳动改造机关提出犯人在监管中另犯新罪的案件,均可经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经与我省人民检察院联系,他们认为与劳动改造条例第71条有抵触,曾请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迄未见复,因此不能布置照办。
为此特将上述情况上报,请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批示下达,以便执行!
1956年5月26日


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北海大学经济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合作试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的批复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同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北海大学经济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合作试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的批复


教发函[2005]5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请求批准正式设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的请示》(桂教报[2005]5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与北海大学经济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合作试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以下简称北海学院)。北海学院为独立学院。

  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要对北海学院的教学组织和管理负责,并保证办学质量。北海大学经济园区发展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北海学院办学所需的各项条件和设施,并保证所需资金如期、足额到位。国家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不负责北海学院建设和发展所需的经费投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北海学院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安排下达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并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海学院名称具印。

  四、今年6月招生之前,我部还将按照《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组织专家对北海学院的办学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正式招生。

  希望你厅参照地方所属普通高校管理办法,加强对北海学院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对北海学院办学行为和教学质量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北海学院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智力、人才资源优势,确保北海学院试办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佳木斯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和验收办法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和验收办法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4〕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和验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佳木斯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和验收办法



为了更好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精神,切实搞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区),促进农业技术进步,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示范区建设要以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为目标,围绕两个体系建设工作,结合农业生产需要,以龙头企业带动基地为模式,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实行综合标准化管理,以全面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建立示范区的基本条件

示范区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乡镇、村委会对示范区建设有总体规划、目标要求、相应措施和经费保证;示范区农户要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掌握科学种田技术,要选择预期可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优良品种;选择较好地块,有条件的村尽量安排土地连片搞示范,使示范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商品优势和市场覆盖率。示范区要安排专职技术人员进行管理。

三、示范区建设的任务和目标

示范区主要任务,一是组织实施种子、种畜、种禽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二是组织制定地方农业生产技术规程,严格按照标准和技术规程进行生产。三是示范区的产品通过标准化管理要达到高产高效,起到对该地区同种(或同类)产品的示范作用。

各示范区应和农产品产业化龙头企业建立起企业+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示范产品的产、供、销各环节实行标准化管理,示范区实施标准化管理的区域应达到该地区同种(或同类)产品种植(或养殖)面积的60%以上,对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带来的贡献(包括亩产量、良种率、优质品率、投入产出比等指标)应高于其他同类地区。

四、示范区的管理

(一)示范区立项审批程序。由示范区所在地政府提出示范区立项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示范类型、示范区域、具备的条件、拟达到的目标(标准覆盖面、质量目标、经济指社会效益等),并填写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报送市农委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市级示范区的评审和省级示范区初审工作。省级示范区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评审。经过综合评审符合示范区总体布局和各项规定的,即可批准实施。

(二)示范区的管理。示范区建设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要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统一调动各有关部门力量开展工作,并将示范的产品种类和面积落实到乡、村、户。

市农委负责示范区的立项、市级示范区的审批工作;负责先进农业技术方面的指导工作;负责农业标准化技术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各相关农业生产技术规程的起草工作;负责对示范区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下一级农委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县(市)、区农委负责对示范区建设进行组织,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管理并做好记录;负责对技术人员、示范农户的指导和培训工作,对技术人员和农民的培训内容、时间、人次以及指导检查的内容、次数要做好记录;负责对示范区养殖、种植技术的指导;负责对示范区农业生产资料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示范区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要在生产的各个时节和环节深入示范区进行指导,做好管理记录,并建立起示范区的管理档案。每年要对示范前、后产品状况以及同类产品其他地区的材料进行记录和对比(面积、亩产、效益等);负责解决在种植和养殖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难题以及突发性病虫害的防治。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农委共同负责市级示范区项目审批工作;负责省级以上示范区的呈报工作;负责农产品标准和农业技术规程的备案、发布工作;负责示范区执行标准和技术规程的监督工作;负责农业标准化信息和产品标准的收集、贯彻、指导工作;负责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产品标准起草、执行标准升级工作;负责对示范区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材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和农委共同负责示范区的管理,做好基础资料积累和示范区档案建设的指导工作;负责对示范区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检查。

各示范区所在乡、村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技术人员和农户每年要积极参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农委组织的标准化技术培训;在生产过程中各示范区的农户要严格按照标准化技术要求进行养殖和种植,在生产过程中对于农药和化肥要按照标准进行使用;要对生产的每个时节和环节做好原始记录,保管好购买相关生产资料的原始凭证。

五、示范区的考核验收

(一)考核的方式。示范区建设时间一般为3年。每年由市农委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人员检查示范效果和达到的目标,指导示范区采取必要的改进措施,第三年组织验收组进行考核验收。

(二)考核验收的范围。凡列入示范区计划的项目,经过三年示范工作已如期按计划完成目标的,可进行考核验收。

(三)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省级示范区的考核验收,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农委负责对市级示范区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组由市农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农口有关单位、有关科研院所具有中级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人员5-7人组成。

(四)考核验收办法和程序。考核验收采取综合考核、分项评分的办法。考核验收项目及评分标准见附表(全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项目和纪要一览表)。考核验收工作由考核验收工作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示范区领导小组简要汇报示范区的工作组织、工作进展、示范效果、取得效益及存在问题等情况。考核组查阅反映示范工作进展纪要、实施方案、年度计划、工作总结等文件和标准文本、经济指标统计等资料。有条件的可同时收看录像、照片等声、像材料。同时随机抽查2-3个示范点进行现场考核,着重考核以下项目:种植业项目:田间管理、田间测产,单位面积产量,品种、销售情况。养殖业项目:查看养殖示范农户现场生产情况。走访农户:了解农民对质量、标准、技术等知悉程度。同时对有关加工、生产、经营的产业化龙头企业现场考核。

(五)考核结论。考核验收工作组充分协商,提出考核结论,并向示范区领导小组通报考核验收情况及结论,提出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促进农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六)考核验收合格条件及荣誉。凡考核验收得分达到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并分别授予“全省(市)高产优质高效农业标准化示范工作合格、良好、优秀县(市)”荣誉称号。

六、加强领导

(一)成立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示范区的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提高整体水平,发挥示范区推动农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成立佳木斯市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高景峰,副组长:刘宜林、孙开珉,成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农委、绿办、财政局、畜牧局、粮食局、科技局、经贸局、物价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刘宜林(兼),副主任:杨文杰、刘才。各县(市)、区按照本地特点应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加强对农业标准化的宣传工作。要与新闻单位密切配合,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大力宣传,农业标准化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领导的农业标准化意识,不断深入了解农业标准化,支持农业标准化工作,提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推进农业标准化的自觉性。县(市)区农委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把示范区工作的有关信息及时反馈给上级部门。

(三)加强监督。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农业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种子、农药、肥料、饲料、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督检查的专项治理,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确保示范区所需农用物资的质量。

附1:佳木斯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项目和纪要一览表

附2:佳木斯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名录



主题词:农业示范区 管理验收 办法 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24日印发

 

附1:佳市优质高效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考核验收项目和纪要一览表(略)

附2: 佳木斯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名录

经过对各县(市)上报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和实际情况的考核,市政府决定,确定以下23个示范区为佳木斯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

富锦市:

无公害蔬菜种植标准化示范基地

双交大豆种植基地标准化示范区

肉羊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

大榆树特种经济作物标准化示范基地

小麦种植标准化示范区

抚远县:

鲟鳇鱼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

蔬菜出口标准化示范基地

同江市:

蛋鸭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

优质牧草种植标准化示范基地

蔬菜种植标准化示范基地

桦南县:

山葡萄种植标准化示范基地

孙斌大米标准化示范基地

大八浪甜瓜标准化示范基地

桦川县:

稻田养鱼标准化示范基地

悦来镇悦江小区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

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

肉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

黑加仑种植标准化示范基地

汤原县:

奶牛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

饲料玉米种植标准化示范基地

郊区:

长青乡蔬菜标准化示范基地

禽类养殖标准化示范基地

养鱼标准化示范基地

各级示范区要按照《佳木斯市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和验

收办法》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