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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来遏制贪官“洗黑钱”/杨涛

时间:2024-05-20 15:50:32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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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来遏制贪官“洗黑钱”

杨涛


26日下午,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许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逮捕山东省十届人大代表李信。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逮捕省十届人大代表李信的报告》,认为李信利用担任济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涉嫌受贿犯罪。(《中国青年报》7月27日)
今年6月中旬,一篇“山东济宁市副市长李信下跪丑态”的帖子被发到了互联网上,并且附上了李信下跪的照片。6月24日李信被山东省纪委“双规”。同时,举报人李玉春也因“涉嫌包庇”被刑事拘留。举报人称,2003年3月,她在李信授意下,担任一家上海公司的法人代表。然而她发现,公司源源不断有巨额汇款前来,于是意识到副市长涉嫌“洗黑钱”。此后李玉春退出公司并举报李信的问题,一度遭到李信派人殴打。
从报道来看,李信之所以会出事,那是因为他在“洗黑钱”过程中选错了人,选了一个并不“听话”的李玉春。但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不是李玉春良心发现,对李信不断地进行举报,李信的腐败行为很难说就会暴露,至少也不会像现在一样及时暴露。而如果换了其他人帮李信“洗黑钱”,他们很有可能就不会去举报。因为,为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洗黑钱”并没有规定为是洗钱罪,对于此类“洗黑钱”的行为并不会受到严历的处罚,因此,其他人拿着高额的回报承担着不大的风险也就很有可能就不会去举报。
在中国现行刑法规定,洗钱罪仅有四种上游犯罪:贩毒、走私、恐怖活动、黑社会组织犯罪,也就是说只有对上面所说的四种犯罪所得进行“洗黑钱”的行为才构成洗钱罪。至于当初没有把为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洗黑钱”的行为包括在洗钱罪的犯罪构成当中,也许是制定法律时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的犯罪金额比较小,腐败分子还不需要“洗黑钱”的方式来转移自己的犯罪所得。然而,法律的规定已经远远落后于现在形势的发展,近些年,腐败犯罪的金额动辄几百万元、几千万元甚至于几亿元的天文数字,贪官也日益需要用“洗黑钱”的手法来掩饰、隐瞒自己的犯罪所得,为贪官“洗黑钱”的行为越来越多的发生。要更有力地打击腐败犯罪就不能不对为贪官“洗黑钱”的行为进行打击,而现有的法律对为贪官“洗黑钱”的行为的打击并不完善也不够严历,因而,有必要将为贪官“洗黑钱”的行为规定为洗钱罪。
从世界范围来看,将几乎所有的严重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纳入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也要求将腐败犯罪和其他严重犯罪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因而,我国刑法也有必要适应世界的潮流将为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洗黑钱”的行为规定为洗钱罪,如此使为贪官“洗黑钱”的人心有所畏不敢轻举妄动,也可能使为贪官“洗黑钱”的团伙成员产生分化,不至于让一个李玉春孤单地与贪官作斗争。
值得高兴的是,全国人大已于今年3月22日成立了《反洗钱法》起草小组,要对反洗钱工作进行全面规范。我们也期待将为贪污、贿赂等腐败犯罪“洗黑钱”的行为规定为洗钱罪,加大对为贪官“洗黑钱”的行为打击力度,让贪官不再有“洗黑钱”的机会!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Email:tao1991@163.net
tao9928@tom.com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市水库移民安置经济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广西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玉林市人民政府文件
玉政办[2001]126号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玉林市水库移民安置经济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玉林市水库移民安置经济开发办公室:
《玉林市水库移民安置经济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玉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二OO一年十二月四日


玉林市水库移民安置经济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委会[2001]161号)和《中共玉林市委办公室、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直属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玉办发[2001]76号)精神,玉林市水库和浔郁江移民安置经济开发办公室更名为玉林市水库移民安置经济开发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由市水利局管理。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如下:
一、职能调整
玉林市水库移民安置经济开发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并入市水利局。
二、主要职责
玉林市水库移民安置经济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全市水库移民安置经济开发计划草案,对全市水库移民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
2、负责编制全市水利水电工程水库移民安置经济开发项目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大型水库年度移民投资计划的初审及中小型水库年度移民投资计划的编制。
4、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水库移民经济开发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5、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新建和除险加固水利水电工程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6、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
7、 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干部培训工作。
8、负责市本级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玉林市水库移民安置经济开发办公室内设2个科。
(一)综合科
协助办公室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和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以及机关内部的治安保卫、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收发、文秘、文印、人事、档案、保密、信访及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拟写和审核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撰写,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负责办公室的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统计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负责办公室会议的组织和接待工作以及办公室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负责全市水库移民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办公室财务、国有资产和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管理;负责对各县(市)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二)计划开发科
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水库移民安置经济开发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编报工作;负责组织对水库移民经济开发计划执行情况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使用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经济开发进行指导;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新建和除险加固水利水电工程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
四、人员编制
玉林市水库移民安置经济开发办公室事业编制8名(含后勤服务编制)。领导职数: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2名。



关于开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执法检查的通知

国家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执法检查的通知

技监局量发[199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技术监督局:

近几年,我国市场上定量包装商品的数量急剧增加,尤以食品、化妆品和洗涤用品等日用消费品增加幅度最快。但定量包装商品缺秤短量、净含量标注混乱的现象较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地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了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净化市场,我局制定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已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结合《规定》的实施,现决定于1996年3月15日(消费者权益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定量包装商品计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按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本省、自治区商业集中的中心城市(直辖市为区)5~10个开展检查工作。

二、检查的对象主要是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如:与广大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以经销定量包装商品为主的自选商场和大、中型零售商场。开展此次检查的每个城市至少选择定量包装商品的5个生产企业和10个销售企业作为检查对象。

三、抽查重点是:肉类制品、粮食制品、干果、饮料和洗涤用品等5类商品。每类商品至少选择4个具体品种,检查商品品种总数量不少于20种。检查的商品应包括一定比例的进口包装商品。

四、检查时间为1996年3月15日至3月31日。

五、此次执法检查要严格按《规定》的要求进行,重点检查商品净含量的准确性和净含量的标注方式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要把检查与实施《规定》结合起来,注意正面引导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依法加强自身的计量管理。

六、各省级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进行检查结果的汇总和总结,作为今后跟踪检查的基础。同时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此次检查的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检查的总结材料于1996年4月15日之前报我局。

七、各地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注重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广泛宣传有关的计量法律、法规;对检查结果在核实无误、企业认可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达到扶优治劣、净化市场、引导消费的社会效果。

为配合这次执法检查,我局和中国质量新闻工作者协会将组织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社等新闻单位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出的典型案例进行现场采访和跟踪报道。

附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年2月15日